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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想
老百姓比较关心的是
小区收入问题,这一次也明确规定了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即将全面提升到法律层面
不再仅仅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了!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先来说说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1、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2、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3、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4、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有些物业公司
就仗着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仅不公示收入明细
还将这些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将物业告上法庭
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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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这个钱要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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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关于钱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
不能交着钱还替别人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