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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关于淮安部分人房屋租金减免3个月!

转载 管理1号2022/10/14 16:58: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你好淮安 作者:你好淮安 54810 阅读 0 评论 555 点赞

国资委: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折不扣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应减快减、应减尽减,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


为保障减租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及时解决承租人问题,并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


源:新华社



淮安4月份就发布

明确了!租金减免!

4月11日,淮安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减免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月—5月租金。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期间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2年3月-5月。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三、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灵活采取抵、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租期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租期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户。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在市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四、减免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2)出租单位受理申请,核实承租方的减免申请及租金减免方式等情况;(3)出租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4)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见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5)市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做好台账管理,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租金减免工作。

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市级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共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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